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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作者:李海艳  发布时间:2013-09-22 10:28:31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履行法院职能的基本队伍,身处司法第一线,承担着90%的案件审理任务,办案数量多,又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因此其法官队伍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法院建设的未来,也关系到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实际情况,开原市人民法院总结几点建议。

一、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

鉴于基层法院法官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尤为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实行“两考一培训”制度,即进入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筛选;被录用的人员在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被任命为基层法院的法官。

二、提高基层法官政治经济待遇

根据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合理调整收入水平,薪水要比公务员的高,以此逐步实行高薪养廉,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基层法院,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要提高其政治待遇,只要任命为副庭长或担任审判员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就应该给予副科级以上的政治待遇,而不受单位的正、副科职数的限制,体现基层法官职业的优越感和尊荣感。

三、加强法官职业培训工作

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素质,教育培训是关键。对基层法院特别是贫困地权的基层法院应立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官职业培训工作。除了要完成基础法学培训外,更重要的是对有一定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进行专项培训,增强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应对新时期出现的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培养高层次专家型审判人才。通过开展不同层次、功能各异的教育培训,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法官素质。
责任编辑:李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