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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作者:李海艳  发布时间:2013-09-22 10:49:11 打印 字号: | |
  开原市法院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认真总结调解工作规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院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新提升。在总结调解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法院提出“大调解”工作格局。把民事案件作为调解的主阵地,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推行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缓解矛盾纠纷的对抗性。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除了注重立案、庭前、庭中和判前调解外,还把涉诉信访案件纳入调解范畴,实现调解工作的无缝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院长、庭长示范调解、审判长指导调解等方式,提升全体法官调解工作的实战能力。还通过加强指导人民调解、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探索建立调解衔接机制等,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派员协助调解等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