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孙院长!谢谢……”一声声质朴的感谢,饱含着激动的情绪,这是一个申请执行人得偿所愿的感激,也是一个高位截瘫的当事人终于看见阳光的欣喜。
2015年12月1日,辽宁省西丰县金星乡某村村民王某乘坐客车回家。不幸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司机不慎将车驶下路基,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王某从此便失去了自由行走的能力。经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脊柱骨折滑脱、脊神经马尾神经损伤致截瘫,伴二便失禁,构成Ⅰ级伤残,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17年,王某依法将某保险公司、客车驾驶员、客车运营人和开原市客运公司一同诉至开原市人民法院。2017年6月6日,开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王某40万元,客车驾驶员、客车运营人共同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30余万元,判令开原市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开原市客运公司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2018年1月,由于一直未得到除保险公司之外被告的赔偿款,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引起了开原市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副院长孙奎胜亲自督办执行。孙院长并没有选择简单粗暴的解决方式,而是多次找到开原市客运公司的张经理,引导他了解、明白、体谅王某的不易。期间,张经理表示,客运公司目前的运营状况并不好,公司有110多台车,140多职工,一年管理费收入却只有300多万,可以说是入不敷出。孙院长一方面安抚王某的心理情绪,另一方面多次找到张经理协调,他提出,可以以每月付款的方式给王某赔偿款。经过反复思索,双方均表示同意。最后,双方协商从2018年7月18日起,客运公司每月18日给王某汇款一万元,此案最终圆满执结。
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孙院长说, 当事人感谢我们,并不是我们奉献了什么,我们所做的都是应该做的,这是我们的“职责”,我们要于鼓励中继续前行,回应群众的需求,全力攻克“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