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名农民工成功领到了被拖欠长达一年多的工资。
2017年8月1日,3名农民工来到开原市人民法院,拿着判决书向法院“讨说法”。原来,在2017年5月22日,开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作出了判决,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一直未给付农民工宁某等3人的工资款,宁某等3人只能求助法院。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工作,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张某当时承包的是清河自来水公司的工程,而清河自来水公司尚未给付工程款。鉴于此,执行法官直接联系了清河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经多次沟通、协调,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先给付3万元,于是,3名农民工终于得以拿到工资。
据悉,为确保涉农民工工资民事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强化执行措施,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