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争分夺秒,工作不分昼夜,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全面推进执行工作。10月31日晚至11月1日凌晨,该院依法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15日,马某在赵某处购买了4万余元的水稻,当日,马某给赵某出具了收据,二人约定马某在一年内结清全部欠款。可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马某一分钱也没给,赵某便求助于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经开原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马某答应将在2018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赵某水稻款46000元。在协议达成后马某不但不履行义务,还玩起了“失踪”,赵某只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31日晚18:08分,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线报称,连续数月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马某刚刚回到家中,将于第二天早上开车离开。执行法官接到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马某家中,并连夜将马某带回到法院。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依然不能达成和解,开原法院依法对马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希望各被执行人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用行动捍卫诚信,收获尊重,避免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