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多元化解纠纷,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我院通过落实“分调裁”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数量。
一是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坚持“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工作目标,对适宜调解的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纠纷,在立案登记前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
二是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多元调解。在诉调对接中心成立调解室和综合调解室,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同时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三是简易案件快审速裁。对调解不成功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进入速裁法庭开庭速裁,减少案件在不同庭室、人员间的流转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