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官,我承认我给包某担保了,但是这钱我也没用,为啥找我要钱啊?”2018年11月1日,家住开原市老城街文庙村的硕某被依法传唤到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他感到非常委屈,他认为,怎么自己没“借钱”,法院却偏偏让他“还钱”呢?
事情还要从2011年12月5日那天说起。这一天,硕某带着急于用钱的包某找到本案的原告郎某,称想借6万元现金,因为有硕某提供担保,郎某便把钱借了出去。但是,借款到期后郎某多次找到包某催要此款,包某迟迟不予偿还。于是,郎某便用一纸诉状将包某和硕某一同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硕某对郎某的借款负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郎某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过程中,包某和硕某像是“人间蒸发”一样不见踪影,经多方打探,开原法院执行局法官于2018年11月1日找到了硕某,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不在少数,担保人一旦在担保协议上签字,也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财产也可能被法院查封,或者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经过执行法官几个小时的耐心释法,硕某最后终于明白了为何法院要让他偿还欠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郎某一方当天便拿回了部分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