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家住开原市金沟子镇三道沟村的一位老人才某,却遇到了“养儿难防老”这种事。
2017年3月,才某因赡养费问题将她的两个儿子诉至开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才某的两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才某赡养费2284元。判决书生效后,才某的大儿子按时主动履行,但二儿子孙某却迟迟不予给付。才某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后,孙某仍不履行义务。2018年9月19日,该院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10月24日,在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孙某主动来到法院。通过说服教育,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表示,赡养母亲是他应该做的,不应该靠法院来约束,以后一定孝敬母亲,让她老有所依。孙某于当天给付了赡养费,此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