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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为精神伤残当事人发放执行款
作者:郭晓宇  发布时间:2018-12-13 15:49:18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被鉴定为轻度精神障碍的当事人李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2万6千元执行款。

  这是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三年前,开原市中固镇的李某搭乘同村王某的电动三轮车去干农活,但是在路上却不小心摔出车。由于头部落地受伤,导致李某颅脑损伤致轻度精神障碍。2016年4月,李某认为,自己受伤王某也有责任,便将王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开原市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虽然属于好意施惠,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王某对于李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2017年李某曾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当时王某并无可执行财产。转眼间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给付赔偿金,于是李某于今年3月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到王某,直至8月份,经反复调查后得知,王某的银行卡里尚有存款,于是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冻结其账户,李某终于能够拿到赔偿金,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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