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家庭的希望
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当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资格的人
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担任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
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请看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入选案例之十——
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家少中心审理宣判广西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
裁判结果
法官办案心得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龙海霖认为,案件的证据采信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现有的证据规则,在当时证据查找不到困境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立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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