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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法院:强行逃跑致交警粉碎性骨折,判了!
  发布时间:2021-02-25 10:27:10 打印 字号: | |

南昌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人民币76013.3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24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民警史某等人在南昌市高新区火炬二路与京东大道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被告人徐某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民警史某欲拦停徐某对其行为进行口头宣传教育,被告人徐某为逃避处罚,骑行电动车逃跑。史某拉住电动车尾部,但徐某仍未停车,并将史某带倒在地,致其右股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后徐某继续骑行电动车逃离现场,被赶来的交警控制并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为逃避交警行政处罚,骑行电动车将执勤交警带倒在地,并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