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未成年人骑车逆行,撞伤老人被判赔偿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2-25 10:27:46 打印 字号: | |

南昌法院网讯  2019年3月21日,17岁的小赵在机动车道骑行电动车逆向行驶,与迎面骑行自行车的老人发生碰撞,老人摔倒在地,造成老人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颈髓损伤并高位不全瘫。经鉴定,老人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同时需要部分护理依赖。针对医疗费及赔偿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老人遂诉至原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现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骑行电动车逆行在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老人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也违反了“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规定,对交警部门作出小赵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的责任认定予以确认。老人损失包括医疗费18万余元、残疾赔偿金40万余元、护理费20万余元等合计近百万元,小赵因负主要责任需承担70余万元,因老人主张了50万元,且由于小赵年满16周岁后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判决小赵赔偿老人50万元。判决后,小赵及老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