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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打击 “诈骗团伙”犯罪
  发布时间:2021-03-25 10:29:07 打印 字号: | |

南昌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团伙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胡某1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胡某2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胡某3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胡某4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底至7月,被告人胡某1、胡某2、胡某3、胡某4及胡某某(另案处理)五人在南昌市高新区某广场某室用虚假的贷款APP骗取他人钱财,胡某1、胡某2、胡某3三人负责租房子,制定诈骗话术,准备作案手机、电话卡及电话号码;胡某1联系洗钱和虚假贷款平台;胡某2打印诈骗话术剧本和流程;胡某3负责带人拨打电话;胡某4及胡某某作为话务员拨打电话,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与胡某1、胡某2、胡某3配合,虚构被害人银行卡号错误、流水不足无法放款等情形,骗取被害人缴纳各种费用。期间,被害人陶某被骗人民币9080元,被害人杨某被骗人民币6588元。被告人胡某1、胡某2、胡某3、胡某4于2020年7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1、胡某2、胡某3、胡某4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5668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