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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行动”重拳出击 严惩电诈“帮凶”
  发布时间:2021-03-25 10:30:31 打印 字号: | |

南昌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1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胡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胡某1、胡某2先后多次出售及收购银行卡、网上银行及手机电话卡,用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上述部分银行卡被用于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胡某1出售的部分银行卡帮助结算非法资金人民币69万余元,被告人胡某2出售的部分银行卡帮助结算非法资金人民币3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1、胡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