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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宣判江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发布时间:2021-03-25 10:31:06 打印 字号: | |

(图为远程开庭现场)

南昌法院网讯  3月16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高空抛物一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江西省首例判决。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6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在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某租住房内与他人因琐事吵架,对方手持菜刀以自残相要挟。黄某借机抢下菜刀,待双方情绪平稳后趁对方去卫生间之际,将两把菜刀和一把剪刀从阳台窗户抛下,两把菜刀掉至一楼公共道路后被摔断,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即群众报警,黄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但结合其抛物的高度、抛掷物品的物理属性、掉落的公共区域位置、不特定人员出现的可能性等情节,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