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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打一次牌,让他丢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29 10:33:44 打印 字号: | |

南昌法院网讯  周某原为某集团公司江西区域消防工程部经理,在该公司工作14余年。

2020年4月,周某在前往上饶地区进行检查期间,恰巧公司北京总部的好友也在该地区例行检查。于是,当晚两人约了被检查单位的一名同事一起打牌,牌局中,其中一人输了人民币7000元左右。

同年5月,北京总部知晓该事后,对周某赌博打牌之事进行核查,并于6月解除与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南昌仲裁委员会驳回周某请求。周某不服,诉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与被告某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业务合作方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旅游,具有赌博或色情性质的活动,低于市场价的交易。该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应遵守合同内容。原告也知晓该条公司纪律。但原告仍与业务单位人员进行以赌博为目的的打牌,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据此,法院对原告周某要求被告某集团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