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院网讯 本该是阳台的房屋设计却被改装成厨房,原本是用于雨水排水的管道却成了厨余排污,最终因厨余排污产生淤塞致楼下新装修房屋被水浸泡,损失达人民币6万余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处受损房屋楼上3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范某、柳某,与被告1、被告2、被告3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其中,原告范某、柳某系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小区16栋3单元202室房屋业主,被告1、被告2、被告3、分别系其楼上302、402、502室房屋所有权人。三被告均将房屋北面阳台改建为厨房,并将厨房排水管接入直径仅为75毫米的雨水排水管(厨房排水管直径为110毫米)。
2020年3月19日,原告发现其已装修但未入住的上述房屋被污水浸泡,遂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当即指派工作人员上户察看,经物业工作人员检查发现,202室被污水浸泡来源于该房屋北阳台地漏返水,返水系因北阳台雨水排水管一楼检查孔以下部位堵塞,致使污水无法下流并经202室地漏返水至202室房屋内,后经疏通发现堵塞物为厨余排污。该次返水造成原告新装修的地板、木柜、刮瓷、木门、门套不同程度的受损。原告与三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
经鉴定,原告上述房屋被水浸泡原因系一楼检查口下方雨水管堵塞,雨水、生活用水返水导致。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为人民币62152.0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范某、柳某与三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关系,三被告在装修房屋时违规擅自将厨房下水直接接入北阳台雨水管进行排水,造成排水管一楼检查孔以下部位堵塞返水至原告房屋内,给原告新装修的地板、木门等物品造成了损害,三被告对雨水管道发生堵塞具有过错,应为原告消除危险和损失赔偿负责。
被告1抗辩其虽然将厨房下水直接接入北阳台雨水管进行排水,但装修后并未实际入住,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其在装修期间用水及2018年11月份之后未发生用水证明。根据被告1提供的用水量证据,仅能证明被告1在雨水管发生堵塞节点时未用水,不能证明被告1在2018年11月份前未使用厨房下水向北阳台雨水管进行过排水,根据生活经验常识可得知,造成雨水管堵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被告1在2018年11月份前使用了北阳台雨水管进行排水,所以,被告1在2018年11月份之前的用水与本案雨水管堵塞具有因果关系。综合被告1、被告2、被告3实际居住情况,法院酌定被告1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2和被告3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处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得将其厨房下水接入北阳台雨水管进行排水;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范某、柳某装修损失人民币62152.07元,其中被告1承担人民币12430.41元,被告2承担人民币24860.83元,被告3承担人民币24860.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