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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以法之名,护卫英烈!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侵害!
  发布时间:2021-09-20 10:47: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在线直播,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泽中学40余名师生、媒体记者应邀到庭旁听



本案被告曾某于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群中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发布不当、不实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雄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其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检察公益诉讼,要求曾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件受理后,沈阳中院高度重视,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并通过电子信息化设备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答辩中认识到错误,当庭表示悔过。审判长对曾某进行了当庭告诫,并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对旁听的中学生进行以案说法。

英烈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中印边境冲突事件中的英雄和烈士誓死捍卫国土,用生命践行使命,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容许任何人玷污和践踏。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同泽中学师生旁听,监督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以案普法、以案示警的生动展示。本案的公正审判,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米忠义今天来观摩旁听庭审,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庄严,不仅自身法治素养有了提升,也增进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审判工作非常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合法,确保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促进全社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有助于树立尊敬英雄、捍卫英烈的社会风气,弘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同时也告诫社会,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以任何形式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贬损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英烈精神是民族的精神财富,今天沈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做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对全社会都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希望法院能一如既往地公开公正开展庭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泽中学班主任老师李罡:弘扬英烈精神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内容,爱国主义也是我们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我们教育的任务是立德树人,立德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层面的第一个要求就是爱国。今天通过旁听庭审,学生们认识到爱国具体表现在一言一行,无论在微信群还是公共场所,都应该缅怀、尊重英雄烈士,并向他们学习,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泽中学学生王泓月:通过旁听今天的这次公益诉讼,让我知道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这是道德与良知的底线,同样也是法治的底线。现在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们高中生一定要知道,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并非毫无边界。我们要用英雄的精神不断激励自己,刻苦学习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沈阳中院民一庭审判长高悦:网民在互联网媒介歪曲、否定英雄事迹,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不仅伤害英雄本人、烈士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构成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的侵害,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这种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能够有效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发挥司法公共价值功能,促进社会公众知荣明耻,自觉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后,本案主审法官高悦与到庭旁听的学生们开展了互动交流并赠送了沈阳中院少家庭编写的《托起明天的太阳——法官带你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读本,“同学们,我们的安宁生活是革命先烈为我们缔造的,同时,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还有许许多多的英雄在默默守护着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学生们神情严肃,听得仔细认真,通过旁听庭审、聆听法治讲座、阅读法律读本,“零距离”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和生动的法治教育,切身体会到了尊崇英烈、学法守法的重要意义。



 
来源:沈阳中院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