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合同其他规定
本词条主要涉及上面词条无法收录的保证合同其他内容,包括保证合同从属性、反担保、最高额保证的规定。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终止期。租赁期限一旦届满,租赁合同将失去效力。可以说,租赁期限直接关系到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租金的收取期限,对合同当事人意义重大。本词条主要涉及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继续租赁等内容。
3.出租人义务与责任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很多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本词条所谓“出租人义务与责任”,主要涉及出租人的租赁物交付与适租义务、维修义务、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等内容。
4.承租人义务与责任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负有很多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本词条所谓“承租人义务与责任”,主要包括依约使用租赁物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依约支付租金义务、租赁物返还义务、改善或增设他物时征求出租人同意等相关内容。
5.转租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与第三人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的一种交易形式。本词条主要包括转租基本内容、视为同意转租、转租中次承租人代为清偿权等规定。
6.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本词条所谓“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7.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是指房屋承租人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原房屋的权利。
8.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
9.承租人解除权
本词条所谓“承租人解除权”,主要包括非承租人原因致租赁物无法使用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租人请求权、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的承租人解除权等内容。
10.租赁合同其他规定
本词条主要涉及上面词条无法收录的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包括租赁物收益归属、承租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关系的处理。
11.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权利
本词条所谓“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权利”,主要包括依约受领标的物的权利、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权利、索赔权及索赔权行使失败时请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权利等相关内容。
12.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义务与责任
本词条所谓“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义务与责任”,主要涉及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保证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等相关规定。
13.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义务与责任
本词条所谓“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义务与责任”,主要包括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租赁物义务、租金支付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继续支付租金的义务等相关内容。
14.融资租赁合同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词条,主要涉及出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或承租人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等内容。
15.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归属
本词条所谓“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归属”,包括租赁物所有权及对抗效力、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租赁物价值返还及租赁物无法返还、租赁期满后象征性支付价款下的租赁物归属、合同无效下租赁物归属等内容。
16.保理合同类型
保理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的一类典型合同。按照保理人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可区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本词条所谓“保理合同类型”,便是按照有无追索权做的划分,即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17.保理合同其他规定
本词条主要涉及保理合同中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保理人表明身份义务、无正当理由变更或终止基础合同对保理人的效力、应收账款债权重复转让、保理合同适用债权转让规定等内容。
18.承揽人义务与责任
承揽合同主要涉及承揽人与定作人。本词条所谓“承揽人义务与责任”,主要包括承揽人的主要工作完成义务、就转交他人的辅助工作向定作人负责义务、提供材料时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图纸、技术要求)时承揽人的义务、接受检验义务、保管义务、保密义务、交付工作成果义务及交付的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19.定作人义务与责任
定作人作为承揽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存在很多义务与责任。本词条主要涉及定作人依约提供材料义务、协助义务、监督检验时不妨碍承揽人工作义务、工作成果验收义务、如期支付报酬义务、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责任、解除合同致承揽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等内容。
20.建设工程监理、检查、验收
本词条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检查、验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监理、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下不同验收情况处理等内容。
21.建设工程中的责任
本词条所谓“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人责任、施工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责任、发包人未依约提供物资的责任、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缓)建的责任、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停返工或修改的责任、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的责任等内容。
22.建设工程合同其他规定
本词条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无规定时适用承揽合同等内容。
23.承运人义务
无论是客运合同还是货运合同,承运人都是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本词条所谓“承运人义务”,主要包括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安全运输义务、合理运输义务、协助实名制旅客挂失补办义务、注意事项及时告知义务、依约运输义务、承运人变更服务标准中的义务、救助义务等。
24.旅客义务
本词条所谓“旅客义务”,主要包括客运合同中旅客负有的支付票款义务,依票乘坐义务,按要求携带行李义务,不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义务,协助配合义务等内容。另外,由于旅客未按期乘坐办理退票或变更时,应遵循一定的期限要求,为便于解读,特将该相关内容一并收录于该词条。
25.托运人义务
本词条所谓“托运人义务”,主要包括货运合同中托运人负有的支付运费义务、如实申报义务、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义务、货物包装义务、危险品托运中的义务等内容。
26.旅客伤亡与物品、货物毁损灭失责任
本词条主要涉及客运合同中旅客伤亡责任的承担、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以及货运合同中货损的赔偿责任、赔偿额的确定、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情况下的运费处理等内容。
27.提货与验货
本词条所谓“提货与验货”,是针对货物运输中而言的,提货、验货,对收货人而言,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当然,承运人基于运输中占有货物的基础,在货物到达后,也负有通知收货人及时提货的义务。
28.运输合同变更、解除
本词条所谓“运输合同变更、解除”,即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变更或解除权,指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29.多式联运
所谓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是多式联运合同区别于传统运输合同的最大特征。
30.技术合同类型
本词条所谓“技术合同类型”,主要涉及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上述部分合同又可进一步细分。
31.技术合同订立原则
“技术合同订立原则”词条,主要涉及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订立时的限制等内容。
32.技术成果权益归属
本条所谓“技术成果权益归属”,主要涉及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归属、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后续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创新技术成果归属等内容。
33.技术合同中当事人义务
本词条所谓“技术合同中当事人义务”,所涉内容较多,包括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人义务、技术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义务、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主要义务、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与通知义务、专利权人订立许可合同的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秘密让与人与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秘密受让人与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与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保证义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与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保密义务、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工作费用负担义务等。
34.技术合同中违约责任
本词条所谓“技术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许可人与让与人违约责任、被许可人与受让人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违约责任与决策风险责任、技术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35.技术合同其他规定
本词条主要涉及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技术开发合同解除、受让人与被许可人侵权责任,其他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参照适用,技术进出口(专利、专利申请)合同法律适用,技术中介合同与技术培训合同法律适用等内容。
36.保管合同保管人义务与赔偿责任
本词条所称的保管人义务与赔偿责任,仅针对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而言,并不包括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本词条主要涉及保管人的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妥善保管义务,亲自保管义务,禁止使用保管物,返还保管物与通知义务,保管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等内容。
37.寄存人义务
本词条所谓“寄存人义务”,主要包括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寄存人的声明义务等相关内容。
38.保管物领取(返还)
本词条所谓“保管物领取(返还)”,主要涉及保管物领取时间的确定、保管物及孳息的返还、消费保管中保管物的返还等内容。
39.仓储合同保管人义务与赔偿责任
本词条所称的保管人义务与赔偿责任,仅针对仓储合同而言。主要涉及保管人的验收与通知义务、仓单入库单出具义务、配合检查与配合提取样品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危险催告与必要处置义务以及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等内容。
40.仓单
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要求,在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凭证。本词条主要涉及仓单性质及其转让、仓单应记载事项等内容。
41.仓储物提取
本词条所谓“仓储物提取”,主要涉及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限不明确时如何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限届满提取与逾期提取(提前)提取、不提取仓储物如何处理等内容。
42.仓储合同其他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仓储合同中危险品与易变质物品的储存、仓储合同适用保管合同等内容。
43.委托人义务与责任
本词条所谓“委托人义务与责任”,主要涉及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支付委托费用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及另行委托下委托人的赔偿责任等内容。
44.受托人义务与责任
本词条所谓“受托人义务与责任”,主要包括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亲自处理义务与转委托中的义务、受托人报告义务、披露义务、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的继承人等主体的义务等内容。
45.涉委托合同的其他规定
本词条所谓“涉委托合同的其他规定”,主要包括委托权限、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法定情形、委托合同解除、委托合同终止及例外、行纪合同对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中介合同对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等内容。
4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之间订立的,双方约定由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对前期的物业服务事项进行处理的合同。本词条所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两部分。
47.物业服务人义务与责任
本词条所谓“物业服务人义务与责任”,包括物业服务人主要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禁止采用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转委托时的限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移交义务、后合同义务等内容。
48.业主义务
本词条所谓“业主义务”,包括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相关情况的告知义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通知义务与赔偿等内容。
49.物业服务合同续订
本词条所谓“物业服务合同续订”,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的续订、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方面的内容。
50.行纪人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费用负担义务、妥善保管义务、处置委托物的义务、按指定价格买卖义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等内容,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收录。
51.行纪人权利
本词条所谓“行纪人权利”,包括行纪人的介入权、请求支付报酬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52.中介人义务
本词条所谓“中介人义务”,主要包括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报告义务、中介费用负担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53.中介人报酬请求权
本词条所谓“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主要涉及中介合同中中介人报酬的确定、合同未成立时必要费用请求权、委托人“跳单”不影响报酬支付等内容。
54.合伙人义务
合伙合同系《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的一类典型合同。所谓合伙人义务,主要包括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合伙终止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的义务以及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义务等。
55.合伙事务
“合伙事务”词条,主要涉及合伙合同中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执行无报酬的内容。
56.合伙合同其他内容
“合伙合同其他内容”词条,主要涉及合伙合同中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不定期合伙、合伙合同终止、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
57.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典》将其放在合同编“准合同”分编,并将二者分别单独成章。本词条所谓无因管理,包括了《民法典》总则编无因管理之债的总括规定,也包括了合同编关于无因管理的部分内容,如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不适当无因管理制度、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等内容。
58.管理人义务
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即“管理人义务”。本词条主要涉及管理人的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情况报告与财产转交义务等内容。
59.不当得利
与无因管理一样,不当得利也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民法典》将其放在合同编“准合同”分编,并单独成章。本词条所谓不当得利,包括了《民法典》总则编不当得利之债的总括规定,也包括了合同编关于不当得利的内容,如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除外情形、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第三人返还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