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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举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12-15 10:30: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宁高院举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培训围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政策进行深入解读,邀请最高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司法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何帆进行视频授课。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参加培训。


何帆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背景、依据、改革中制度突破和流程重塑、改革需要的制度配套和机制调整、地方法院如何凸显自主创新和特色、改革对未来审级制度的影响等6个方面进行讲解。






结合培训内容,会议就如何推进辽宁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我国四级两审审级制度优势,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牵动作用,一体推动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案件繁简分流、人员机构编制优化、智慧法院建设、强基工程等一系列工作。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改革重点难点,精准施策。


深入研究改革带来的体制、机制变化,以及随之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加强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研究,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制度框架内积极推进改革创新。






三是建立完善上下级法院改革情况报告和问题发现、反馈机制。


建立完善上下级法院沟通联络机制,各级法院均要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动态总结改革试点情况,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在改革过程中加强机制创新和经验总结,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


注重围绕落实改革措施出台的制度、创新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等方面加强经验总结,加强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贡献辽宁方案。







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志文部署工作。全省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司改部门同志通过视频参加培训。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