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人民法庭三年内“五化”全达标
发布时间:2021-12-27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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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五化”建设活动和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明确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人民法庭达到“五化”标准,并推出一批示范人民法庭,旨在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化”建设具体指——
基础建设标准化,建设规模和面积满足审判、消防、无障碍等综合功能和相关规范要求,规范设置统一的法庭门楣标识、名称标牌和路口指示牌;法庭管理规范化,设立管理日常工作台账,规范管理诉前调解案件,规范审判行为,强化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和人民法庭信息平台的应用等;诉讼服务便民化,提供集就地立案、现场缴费、线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提供电话立案、上门立案以及口头立案等便民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广泛开展集约化送达;司法办案智能化,配备智能融合法庭,在人民法庭及辖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等场所配备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接入全省统一建设的自助诉讼服务云平台,实现跨域办案;文化建设特色化,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主题,设立国旗升降旗台,统一悬挂国徽,在诉讼服务场所设立党员先锋岗等。
在“五化”建设活动开展同时
同步开展
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
示范人民法庭的评选,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结合综合性人民法庭和专业化人民法庭特点,按照工作成效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在已达到“五化”建设标准的人民法庭中遴选,重点在审判质效工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革创新工作、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文化建设等七个方面表现突出的法庭中择优产生,带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辽宁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