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用家长手机
解锁驾驶共享汽车撞伤行人
家长、APP 运营方及技术提供方
各因过错被判担责
一共享汽车APP平台的运营方基于商业利益考虑,为增强共享车辆解锁的便捷性以提高使用率,在现有平台安全校验等级更高的人脸识别技术具备监管可能的情况下,要求该平台的技术提供方关闭人脸识别功能,主动放弃对实际驾驶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结果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偷偷拿走父亲手机,解锁并驾驶共享汽车将一行人撞成右股骨颈、右桡骨远端骨折,造成九级、十级伤残。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据相关方的过错程度及交强险合同约定等,判决被告刘某及其儿子共担责60%,赔偿原告62859.97元,被告共享汽车APP平台的运营方及技术提供方分别担责35%、5%赔偿原告42551.82元、6078.83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11万元。
法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法官张倩说,在当前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的熟练程度普遍强于家长的情况下,从私密、支付等安全性预防保护方面来讲,设置屏保密码十分必要,这样可有效防止青少年偷用成年人手机不当使用,相关安全漏洞、隐患也不会被突破,就不会发生类似此案致人受伤的危险性事件,应是最有效预防方法之一。
再者,共享汽车的运营方应正当经营,不能为了商业利益,置重大安全隐患、危险于不顾,在现有技术可做到安全预防保护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指使技术提供方关闭相关技术保护措施,此举不是积极弥补而是故意开启安全漏洞,会增大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依规经营,尽力杜绝此类不当经营行为的发生。此案的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享汽车的运营方等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