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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9 19:40:53 打印 字号: | |

各乡镇(街道) 、 各相关成员单位:
    因近期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经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下发如下通知。
    1、 即日起, 全市范围内除药房、 粮油、 超市、 果蔬经销、 农贸市场、 早市(新都、 大厅) 、 商超外的所有非民生刚需场所, 一律暂停营业。
    2、 即日起, 饭店等餐饮场所禁止堂食。
    3、 即日起, 药房售卖“一退两抗” 药品除实名制登记外, 须要求购买者持24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没有的, 一律禁止售卖, 严格执行扫码、 测温、 戴口罩, 发现发热人员,立即上报属地社区或所属乡镇。
    4、 即日起, 开原市客运班车和汽车客运站停止运营。
    5、 即日起, 沈阳市、 大连市、 营口市非重点管控地区返开人员一律进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
    6、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监督相关场所严格落实关停和管控措施, 对拒不执行的, 从严处理, 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未要求关停的场所或单位,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加强监督管理, 重点场所要派专人负责看守, 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7、 上述场所和管控措施的恢复、 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开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9 日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