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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90天!暂缓纳入失信名单,让困难企业“喘口气”
  发布时间:2022-05-14 11:05:20 打印 字号: | |



一边是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即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焦虑,一边是如果上失信名单后影响疫情防控中复工复产的担忧,深陷困境的企业该怎么办?

此时,“纳失宽限期”,给企业纠正失信、缓解困境提供了新路径。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该院首份“纳失宽限期”执行决定书,苏州某机械公司成为首个获得90天“纳失宽限期”的被执行人


苏州某机械公司、杨某因结欠无锡某设备公司货款15.6万余元,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机械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未按法律规定及时申报财产,也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据此,法院拟将机械公司、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中,机械公司向承办法官言明了现实困难,公司因疫情原因急需订单复工复产,一旦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则可能导致其无法参加招投标,企业正常生产、工人工资发放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期限组织生产并分期履行。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承办法官将该情况反馈申请执行人,设备公司表示理解机械公司实际经营困难,同意给予机械公司一定的履行期限。


在法院组织下,设备公司与机械公司、杨某重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法院结合实际案情认为,执行双方在执行中已重新达成和解协议,且目前被执行人正在履行中,其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宽限期具有现实合理性,遂依法作出给予90天宽限期的决定书。


企业负责人说:


这份决定书给了我们新的希望!我们一定会珍惜这次难得机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还要组织好复工复产,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承办法官说:


当前,江苏省法院正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其中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是整个行动的重心。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名单,给其纠正失信行为一个缓冲期,可以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又能最大限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复工复产。宽限期满后,如被执行人仍具有应当纳失情形的,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