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老旧小区为了方便居民生活,都采取了加装电梯的举措。然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向来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这次究竟是怎么回事?
A栋和B栋是厦门某老旧小区同一幢住宅楼的相邻两梯。以段女士等19人为代表的B栋业主,一致同意为B栋增设电梯。但以张先生等5人为代表的A栋部分业主,却极力反对。
A栋部分业主
B栋业主
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两栋楼之间的布局
这两栋楼布局是这样的,南面为空地,东、西、北三面为公共通道。其中南面空地作为停车场使用,西面通道仅可供行人通行,小汽车无法通行。东、北两面通道可勉强通行小汽车,但无法掉头。(大概长得如下图)
现在,B栋拟增设电梯,B栋拟增设的电梯位于该幢建筑北侧通道,增设电梯后,该幢建筑北侧通道将无法通行小汽车。若A栋业主经由B栋北侧通道通行,需穿过B栋电梯候梯厅。(大概长得如下图)
然而,B栋电梯开始施工后,A栋与B栋业主就能否增设电梯产生纠纷。经协商未果,该工程已停止施工。
张先生等5人极其不满
段女士等19人辩称
法院判决
首先,段女士等19人作为某小区B栋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增设电梯,且已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于法有据。张先生等5人主张B栋增设电梯严重影响消防安全、严重阻碍安全疏散,缺乏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其次,某小区建成时间较早,未安装电梯,B栋业主为方便出行、提高居住质量而增设电梯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最后,B栋增设电梯并未影响A栋业主的日常通行,就医疗救援、大件物品搬运而言,影响距离也极短。张先生等5人作为相邻关系人,对此所负的容忍义务并未超出合理限度,其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
因此,驳回张先生等5人要求停止B栋电梯建设并将公共道路恢复原状的请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