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骗套路
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杜某某在明知已无法办理一次性补缴类型养老保险,且其本人存在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难以清偿、财产均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伙同岳某某、杜某华、姚某某三人,对外谎称有能力“以顶替某破产水泥厂临时工名额”的方式,为临近退休的群众办理一次性补缴类型养老保险。杜某某与其他被告约定了获利方式、缴款数额,采用由其本人直接收取、伙同其他三被告共同收取、发展其他中间人收取后转交等手段,收取1000余名群众的参保款,向被骗者作出虚假承诺,并通过制作虚假档案、少量退款等手段安抚参保人。参保款被他们全部用于投资、清偿自身债务、个人消费等。
经查,被告人杜某某共计诈骗参保群众1000余人,诈骗参保款项达2900余万元,其他三被告人的诈骗金额亦在700余万元至1000余万元之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判决结果
辽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等四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四被告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将诈骗款项依法退赔被害人。
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诈骗犯罪的同时,辽阳中院还及时与有关行业协会及主管单位取得了联系,分别向它们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立足行业职能,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防诈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惩、防、治联动,共同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目前,两份司法建议均已得到有关单位回函答复。
法官提醒
劳动者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应到人社系统相关单位咨询、了解社保办理的国家政策,切勿轻信他人通过所谓“找关系”、“走后门”等违规方式办理养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即使“办理成功”,若劳动者明知其不符合社保费补缴条件,或受中介介绍或个人引诱办理社保费补缴的,其补缴的社保费视为无效,将予以清退,涉及已领取养老保险的,有关单位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参保人亦可能构成诈骗罪。
来源: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