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有异议!我妈都去世了,欠的钱就不用还了,赶紧把案子销了吧!
您母亲生前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并不会因其去世而当然免除……
原告老李与被告老刘离婚纠纷一案,经文登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其中,房产归老李所有,剩余房贷也由老李偿还,其余财产归老刘所有,老李需要向老刘支付财产差价款5万元。后,老李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差价款义务,老刘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老李去世,老李继承人到庭明确表示继承遗产,但拒绝偿还债务,不同意对老李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后继承人按照程序以被执行人老李去世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均被依法驳回。经释法说理,继承人同意拍卖不动产。案涉不动产拍卖成功后,案件执行完毕,老刘得到差价款5万元,剩余案款如数返还老李继承人。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去世,经常会有继承人到庭主张所负债务应当清零。法院依程序通知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时,继承人有时会以被执行人去世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这让不少继承人在程序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仍然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与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既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同时也应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缴纳税款和个人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若被执行人所负因物权引发的行为类义务,行为义务的承担人是标的物的继承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不因被执行人去世而当然免除,需要负担的法律义务依然要继续承担。很显然,被执行人去世后,其法律义务并不因此免除,尤其在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或生效法律文书有继续履行可能的情形下,应当履行的义务需继续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来源:文登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