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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04 10:25:02 打印 字号: | |

鲁法案例【2022】460


今日心情
开车上路后
堵车、加塞、一路红灯
......
总有一个理由会让人心情烦躁

“路怒症”在很多人身上都存在

而当司机被“路怒症”控制时

可能会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甚至会触犯法律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2021年12月某天,李某某在驾车行驶中变更车道“插队”,不慎别车、阻碍张某某驾车通行。张某某情绪焦躁,当即开骂,坐在李某某车辆副驾驶的朱某某随即向张某某道歉,但张某某认为对方态度不诚恳,开车追赶并将李某某的车辆别停在路中间。张某某下车并意图打开李某某的车门,朱某某见状下车与张某某理论,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某用拳头打伤朱某某左眼、鼻子等处,经鉴定,朱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报警自首。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张某某如实供述与他人互殴的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朱某某相关损失并获得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后语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驾驶车辆时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随意加塞、闯黄灯、抢车位,由此引发的爆粗口、驾车别停、毁坏财物、人身伤害等,统称“路怒”。案例中,李某某若能有秩序地驾驶车辆,张某某若能宽容、忍让对待“别车”,后续的争吵甚至人身伤害就不会发生。张某某一时逞强,不仅付出了金钱、自由代价,还因为受到刑事处罚,将给本人及子女带来持续不良影响。张某某在案件审理中虽深表后悔,但已晚矣!

忍让并非懦弱,产生摩擦时撸胳膊、挽袖子、针尖对麦芒不是最佳选择,多换位思考、多互谅互让,自然拨云见日,雨过天晴。




来源:山东高法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