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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6起涉疫物资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23 19:26: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我省迅速作出动员部署,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疫物资商品价格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12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涉疫物资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3家药房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沈阳市苏家屯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进价1.2元/只,售价2.8元/只,进销差率133%;其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19.5元/盒,以39元/盒至49元/盒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率为100%至151%。建平县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价格涨幅超过2021年1月份42.85%。凌源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进货价格为1.2元/袋至1.4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进销差率为257%至316%;销售的医用酒精喷剂进货价格为1.58元/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进销差率为153%。
3家药房涉嫌哄抬价格。12月13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房在销售清开灵颗粒时,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辽阳市辽阳县某药房以1盒搭配6盒的方式,捆绑购进20盒连花清瘟胶囊和120盒藿香正气合剂,以1盒连花清瘟胶囊强制搭售3盒藿香正气合剂的形式对外销售。盘锦市大洼区某大药房于2022年12月12日将31元/盒购进、原售价35元/盒的布洛芬混悬液涨至50元/盒进行销售。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省涉疫物资商品价格稳定。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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