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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大爷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赔偿误工费,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2-12-24 19:30:13 打印 字号: | |



鲁法案例【2022】547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60周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很多。如果出现意外影响生活及工作,年过60的他们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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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月3日19时40分,被告国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与原告郭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原告郭某及刘某(三轮车同乘者)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郭某、原告刘某在巨野县北城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二原告为维护权益,将国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原告刘某认为,自己虽然年满67岁,但仍在公司工作,有公司出具的工资表、证明为证。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刘某已达到退休年龄,其出具的证明上仅有公司盖章,无银行流水相佐证,无法证明原告存在真实误工情形,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应当不予支持。


法官实地调查 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刘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提交的工资表存在瑕疵,但结合承办法官姚红梅实地调查,依据原告刘某工作照片及原告刘某所在公司工友反映的信息,可以认定原告刘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原告刘某主张误工费的诉求应予支持。

最终,通过法官摆事实、明法律、讲道理、深层次分析利弊,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二原告九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来源:山东高法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