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9年11月24日,杨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某路口时,看到红灯遂紧急制动,因雨天路滑,造成电动车侧翻,杨某某被甩出并摔倒在路口,正遇黎某某驾驶有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正常左转进入路口,左后轮碾压了杨某某的左手,造成杨某某受伤。此事故的发生超出当事人可预料的范围,被交警认定为意外事故,黎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杨某某受伤后去医院就诊,病历资料载明:入院时患者诉称,因雨天路滑导致电动车侧翻,摔倒时左手着地,同时后方三轮车经过从左肘关节处压过。入院诊断为:左手拇指伸指肌腱止点撕脱骨折;左手拇指末节指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左手、肘关节软组织挫伤等。杨某某认为左手拇指骨折系黎某某驾车碾压左手肘关节所致,黎某某应对其左手拇指受伤承担责任,起诉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
分歧
评析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