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该批案例的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旨在通过案例的发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纪念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施行十周年。
问: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大江大河生态环境保护。能否结合公益诉讼制度,谈谈人民法院在长江、黄河等流域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我国大江大河以长江、黄河为代表。《长江保护法》实施已近两周年,《黄河保护法》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就长江、黄河保护作出部署,要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等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流域司法保护特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职能作用,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服务保障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等流域保护专项司法政策文件7部,推动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助力流域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发布的209号指导性案例,体现了贯彻生态优先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修复的季节性和紧迫性,裁定侵权人先予执行补植苗木,保障了长江流域国家级公益林的及时修复;204号指导性案例,创新适用“技改抵扣”裁判执行方式,鼓励流域上游生产企业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坚持系统保护,着力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鼓励流域法院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创新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长江、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等流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即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服务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此次发布的210号指导性案例,通过地方政府诉前磋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和依法裁判,全面追究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跨省倾倒工业污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修复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是坚持最严法治,严格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流域沿岸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加强青藏高原、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大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真正“长出牙齿”。指导性案例202号航运船舶偷排污水案、205号走私“洋垃圾”案、207号非法露天采矿案、208号破坏三清山巨蟒峰案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典型案件,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各类危害流域生态安全行为,督促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有效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的统一。
问:请问能否介绍一下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为推动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将其列为2022年案例指导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广泛征集环境公益诉讼备选指导性案例,对征集的案例逐案研究、多轮论证,并专门召开案例专业会议讨论备选指导性案例。参会人员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业务部门和地方法院法官。备选指导性案例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经逐案审议,决定发布其中10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