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 判 要 旨
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之间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审判长 范翠真
审判员 杜 磊
审判员 崔志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福梅
来源:山东高法
裁 判 要 旨
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之间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审判长 范翠真
审判员 杜 磊
审判员 崔志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福梅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