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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辽宁法治报》06版刊登:“一次执行收获双方满意 ——开原法院善意执行传递司法温情”一文,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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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扣押被执行人杨某车辆时,王艳华为杨某妻子(左一)析法明理。
“真的太谢谢咱执行局的办案人员了,拖欠了这么多年的辛苦钱,可算是要回来了!”日前,年近七旬的申请执行人韦大爷在拿到执行案款7560元后,将一面写有“执法认真 忠诚卫民”的锦旗送到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王艳华的手中,不停地表示感谢。
“虽然我是被执行人,但是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我的生活工作需要,不仅为我宽限了还款期限,还为我保住了车辆,非常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被执行人杨某也由衷地感谢道。
原来,2015年3月,杨某雇佣韦大爷、于某等共11人在杨某经营的苗圃从事苗木种植、培育、起树及苗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同年7月,韦大爷、于某等11人完成了全部劳务,但杨某没有及时支付劳务报酬,共计拖欠韦大爷、于某等11人69670元。经开原市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杨某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2月15日,韦大爷、于某等11人来到开原市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立案后,王艳华协助办案法官薛立春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发起网络查控,经查杨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本案系涉民生类案件,且案件申请人较多,年龄最大的申请执行人韦大爷已年近七旬,生活较困难,王艳华协助薛立春多次联系到杨某,要求其到庭执行,如实申报财产,同时向其释明了不如实申报财产和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最终,杨某向法院表示其有一贷款车辆,贷款两个月还清之后能过户到杨某本人名下。得到该财产线索后,开原市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杨某下发了扣押裁定,要求杨某及时将车辆送交至法院。
因工作生活需要,杨某向法院申请先偿还6万元案款,将车辆取回使用。薛立春综合考虑杨某的还款态度、车辆价值和其生活工作需求等情况,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与韦大爷、于某等申请执行人说明了杨某的实际情况,最终促使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于2022年6月6日偿还6万元,剩余的案款及受理费合计11316元于今年1月20日前给付,韦大爷、于某等人同意法院解除扣押将车辆先交还杨某。
1月16日,王艳华再次联系了杨某,询问第二批案款是否能如期履行,杨某承诺两天后工程款到账会第一时间将剩余案款送交法院。1月19日,开原市法院执行局将杨某偿还的剩余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韦大爷、于某等人,案件至此结束。
“此案的成功办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作为法官助理的我也非常满意,我一定再接再厉,协助法官办精品案……”王艳华信心满满。
记者手记
执行是司法公正“全路段”的最后一公里。开原市法院将每位当事人的诉求真真正正地放在心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注重强制与善意的平衡,把握力度与温度的平衡,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从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