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在《民法典》生效前,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在我国有关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法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均有体现,原《物权法》第9条也采纳了登记生效主义这一原则,《民法典》维持了这一规定。以下小编就本条相关的法条、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予以整理,供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条内容。
裁判规则
司法观点
关联法条
来源: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