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韩某于2015年6月15日入职一家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时年55周岁。
2022年8月12日,韩某在工作中受伤。
同年9月6日,韩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于2022年8月12日与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为,因其已达退休年龄,无主体资格,决定不予受理。
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
法官说法
1.重视书面合同签订。“银发一族”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若决定继续就业,个人就应当明了书面合同签订的法律意义。在再就业或者退休后选择继续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明确工作性质、报酬以及各类保险问题并进行书面固定,避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相关事宜导致后续举证困难。
2.重视证据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再就业,个人应当保存好各项工作材料。若因各类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应当保存好工资流水、日常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任务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资料。
1.主动承担起诚信用工之责,规范招用流程,在招用或者续聘过程中及时告知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签署的法律区别。
2.谨慎审查用工人员信息,源头防范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纠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