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针对竞争对手的误导性信息而被认定为商业诋毁的典型案例,在微信高度普及的当下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竞争自由,有权利评价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服务或经营活动,但评论必须以客观真实、公允中立、诚实信用为原则,不能误导公众和损害他人商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互联网时代,经营者的哪些网络言论构成商业诋毁,侵权后应承担哪些责任,值得经营者注意。
一、如何认定经营者的网络言论
构成商业诋毁?
二、构成商业诋毁应承担
哪些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