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30
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是某网络游戏的运营公司,原告为该游戏的注册玩家,注册多个游戏账号,参与游戏,接受被告公司网络服务。2021年11月被告以“使用第三方程序被封停”(最早提示为“数据异常”)为由将原告19个游戏账户封停,原告自被封停起,多次通过线上、线下客服进行申诉未果。被告的持续封禁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游戏账户充值46296元,赔偿原告被封游戏账号内虚拟财产价值38652.3元;2.判令被告赔偿封号期间原告收入减少损失110000元;3.判令被告在游戏官网及官方论坛发布误封原告账号的声明并道歉。
裁判结果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王某申请撤回上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王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解读
相关法条
编写人简介
荣明潇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委办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孙雪萍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五级法官助理
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