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租客喝到“断片”,
从不合规阳台摔下致残。
房东要赔吗?
案情回顾
小余称其居住的308房系属A公司所有,该阳台砖砌护栏只有80cm(原告身高176cm),未加装任何安全保护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与造成自己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A公司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86万余元。
法院审理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公司将案涉房屋出租给第三人B公司作宿舍使用。被告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所提供的房屋阳台不符合房屋落成时所适用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关于房屋阳台不低于1米的规定,且被告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又未安装相关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被告未能提供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存在过错。原告是第三人B公司的员工,由第三人安排在案涉房屋居住,是案涉房屋的合法使用人。事发前,原告酒后由同事送回其居住的308房。原告未能控制饮酒的数量,令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从而导致其从三楼坠落至二楼平台受伤,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结合上述情况,酌定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10%的赔偿责任。
最终,香洲法院经过核定原告具体损失项目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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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