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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地”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3-09-19 14:2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因邻里土地纠纷打架致伤案件,在开原市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妥善化解,邻里之间“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回顾

    原告万某与被告徐某两家均居住于开原市威远堡镇双城子村,各自所承包经营的土地相邻,万某与徐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相邻土地的使用问题产生分歧,继而发生口角,徐某一时冲动使用铁锹击打了万某,当地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平息了事态,徐某也被其家人送至医院就医治疗。派出所取证调查后,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治安拘留7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万某因住院治疗而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而徐某的家人托人与万某协商赔偿事宜也未果。镇派出所、司法所先后进行了调解,但因为事件刚发生不久,两名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仍较为明显,调解均未取得成效。

法官调解

    为让纠纷妥善解决,派出所将卷宗移送至老城人民法庭。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了较大缓和,表达了想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意愿,但对具体赔偿金额等问题仍僵持不下,并相互指责,双方希望能由法官以法律专业的角度评判此案。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老城法庭庭长袁伟宏从情理与法理多角度出发,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袁伟宏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证据及证人证言,核对相关票据,并向当事人反复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指出当事双方在本起事件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解释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相关标准及计算依据。同时还向双方普及了有关土地争议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村委会提供的土地台账,帮助万某和徐某就两人各自承包的土地有关相邻权等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从根源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冲突。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徐某向万某赔偿16,500元。徐某表达了对本次调解的认可,并当场向万某全额给付了16,5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成功得到化解。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和生产经营中,处处皆有邻里,邻里纠纷解决的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原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调解为先、应调尽调的原则,以情、理、法相结合,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和高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