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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直播期间看手机被解约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为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劳动。
因网络主播、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依赖于互联网平台,薪资结算方式较为灵活,同时平台也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工作自主权,使得劳动关系识别困难。部分用工企业试图通过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合作、承揽协议等民事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藏劳动关系,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因此,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不能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承揽协议等民事合同,而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管理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据实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平南法院、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