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受伤,72岁老人主张误工费,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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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原告老王无证驾驶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与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被告小李相撞,致老王受伤、两车受损。2023年2月27日,经交警大队认定,该事故中原告老王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小李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老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小李在庭审中辩称老王已年满70岁,其主张的误工费不应支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的年龄并非误工费的认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亦未排除老年人的误工费请求权。本案中,原告老王事发时虽年满72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可证明其事发前从事保洁工作,故老王主张误工费应予以支持。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