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基本案情
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生活无法自理。顾氏三兄弟的祖母早年间曾照顾过杨某,两家交往甚多。因杨某晚年无人照料,三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共同照顾杨某多年,还为老人请了护工。2017年,杨某因病入院治疗,三兄弟轮流探病、陪护,并负责老人医疗等所有费用。2021年,杨某病故,三兄弟尽心处理丧葬事宜,并将杨某及其父母骨灰盒一并安葬,每逢纪念日按当地风俗祭拜。2022年,三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本案中,顾氏三兄弟与杨某虽无继承关系,但一直照顾杨某的晚年生活,对其生活起居、医疗极尽照料,多年的陪伴也给了杨某精神上的慰藉。在杨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可以说,三兄弟对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属于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人,也应当属于第1146条规定的有权申请遗产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人”。据此,太仓法院根据特别程序作出民事判决,指定杨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即太仓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本案判决后,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对杨某的房屋、存款等进行管理和清点,将杨某的存款均分给顾氏三兄弟,并协助将杨某的房屋过户登记至顾氏三兄弟名下。
法官心语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王坤
专家点评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门机班副大班长
褚锋
关怀老人、敬爱长者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顾氏三兄弟对残疾孤寡老人多年悉心照料之举引领了社会道德风尚,法律应当对此弘德扬善之举给予正面评价。太仓法院认定三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到较多扶养义务,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有效防止逝者财产陷入无人管理的困境,符合《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的立法精神。该案的裁判结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