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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典型事迹摘登(六)
  发布时间:2023-11-14 15:43:47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现对其中58家单位的典型事迹予以摘登。






目录




  • 山东



28.预防化解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工作法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

29.“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工作法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



  • 河南



30.“宋都调解”电视解纷工作法
河南省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

31.“一保五滤”化解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工作法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



  • 湖北



32.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33.“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司法所






  • 山东


预防化解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工作法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




金乡县是全国著名的“大蒜之乡”,出口量占全国同类产品70%。2012年,金乡县金乡街道成立了专业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作为大蒜等农产品交易的主阵地,面对众多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的处置压力,金乡街道整合各方面资源,以风险防范为根本、分类化解为关键、源头治理为保障,创新预防化解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工作法,2023年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同比2021年下降超过60%。

一、防范风险,减少纠纷发生。农产品交易纠纷的风险点与价格剧烈波动直接相关。打通信息壁垒,依托“蒜通天下”大数据平台,实时提供全国大蒜种植、加工、销售、储存、出口等海量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引导农户适度种植、商户适时买卖。下沉专业力量,联合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入驻农产品交易市场,全天候进行市场监管。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律师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分区包保,公布联系电话和姓名,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常态排查,组织市场专属网格员每天开展2次巡查,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定期开展法律宣传进市场、进商户活动,开展“线上答疑”,通过网络视频向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开展“线下宣传”,深入农产品市场“现场说法”,引导商户农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分类化解,就地解决纠纷。整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量,在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一站式”矛调中心,提请市仲裁委在市场内设立仲裁服务站,加强与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的衔接联动,将各类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就地化解在市场内。“和解为主”,对金额较小、情节明晰的纠纷,由大蒜协会引导债权债务双方达成共识,在自愿、平等、友好的情况下签订和解协议书。“调解优先”,对涉及金额较大、难以达成共识的纠纷,由“一站式”矛调中心采取“一案一专班”的形式集体会商、联合调解。对确认债务方无偿还能力的,引导双方通过债权置换等方式解决纠纷。“依法仲裁”,对较为复杂、私密性较强的债务纠纷,由仲裁服务站发挥“一裁终局”优势,通过仲裁渠道解决。“调判结合”,对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向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提起诉讼,以法治化思维赋能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化解。

三、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从近年来解决大蒜交易债务纠纷中发现,因证据不足、合同不规范导致纠纷化解难的占62%,因企业信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的占31%。针对以上问题,金乡街道强化源头治理,为农产品交易纠纷化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街道“一站式”矛调中心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大蒜协会等为成员,定期通报农产品交易纠纷化解情况,统一解决标准,研究会商重大纠纷具体解决方案。联席会议成立以来,牵头完善经纪人、冷库主、储存商、商贩等行为规则,规范了质押借款融资行为,推动农产品交易规范健康运行。建立交易溯源机制,依托“蒜通天下”平台,永久保留具备抵押法律属性的电子仓单、价格走势等原始资料,电子合同一经生成不可篡改,保证了大蒜存储有迹可查,实现了交易全过程可追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发挥“鸡黍之约”诚信文化发源地优势,加强诚信企业建设,制定“红黑榜”,按照A级划分企业信用五个等级,定期发布企业信用情况,引导农产品企业诚信经营,从源头减少交易纠纷发生。

“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工作法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






孙家疃街道域内渔港年停靠渔船2万余艘次、往来渔船民5万余人次,海上渔船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渔船民与船东劳资纠纷、渔船碰撞纠纷曾占街道纠纷总量的70%以上。为此,该街道坚持站在渔船民立场想办法,探索实践了以“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法。2020年以来,涉海涉渔矛盾纠纷年均下降38.7%。

一、聚焦渔船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行陆海齐抓、防线前置。一年中,渔船民大半年漂泊在海上,作业环境单调枯燥,特别是渔获不多的时候,容易焦虑暴躁、发生争执冲突。对此,街道坚持关口前移、防调并举,有效防范化解。一抓入乡后的文化融合。街道渔船民中外来人员占90%以上,每年组织他们参加“渔民节”“海祭”等文体活动,引导其尽快融入本地生活,特别是熟知涉渔“禁忌”,防止因水土不服、习俗不同引发矛盾。二抓出海前的心理体检。在渔船民集中居住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组建“闻涛”心理疏导队,为渔船民提供心理服务。每次出海前,对渔船民普遍开展“心理体检”。三抓作业中的情绪疏导。实施“网络入海”,让渔船民通过船载卫星系统联系家人、上网“冲浪”,舒缓情绪、释放压力;建立“渔企连心”机制,组织渔业公司、渔业协会等“进渔家、纾民困”,解除出海渔船民的后顾之忧。四抓调解组织的关键人员。全面推行“一船一调解小组”制度,发挥“船老大”出海经验丰富、威信高的优势,明确为调解负责人,由“大副”“大车”协助,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对成效突出的,推荐担任更高级别的岗位;与威海海警局环翠工作站建立海上纠纷联调机制,指导帮助“船老大”化解出海作业期间的相关矛盾纠纷。

二、聚焦渔船民与船东劳资纠纷,注重标本兼治、源头化解。以往的渔船用工报酬,通常简单口头约定,出海结束后兑付。每逢年关或休渔期,渔船民急于结薪返乡,一旦发生纠纷不及时化解,容易激化升级。为此,街道探索实行了“三清一快”机制高效化解:一是摸清底细。建设“涉海信息采集云平台”,对渔船证照、用工协议、保险凭证等,实行“一船一档、一人一号”动态监管;将渔船用工、薪酬支付等情况纳入信用监测体系,为渔业企业、捕捞船船东等建立信用档案,将违规渔企纳入“黑名单”予以惩戒。二是厘清责任。梳理薪酬标准、用工时长、劳动保险等风险点,形成要素清单,提供合同模板,约定双方权责。三是讲清法理。组织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官一律”进渔港、上渔船、访渔民,引导渔船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快速调处。协调海洋、劳动监察、公安、海事法庭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聘请6名特约调解员入驻多元解纷调解室,对一般性劳资争议以简易程序快速调处,对申请立案的事项由海事法官依法速裁。

三、聚焦渔船碰撞纠纷,突出人技结合、快调速解。渔船靠岸停泊卸货、集中归港避风时,容易拥挤碰撞,因水面证据稍纵即逝,纠纷化解有难度。街道坚持港船统筹、人技结合、规范管理,做到快速调解。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固定杆、固定点、固定编号“三固定”停靠制度,渔船进出港前向“渔港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按照分配航道有序进出。二是运用科技固定证据。整合渔港码头及周边高清监控等图像资源,运用“双北斗”系统,复原涉纠纷渔船航行轨迹,固定证据,协助判定责任。三是快调速裁及时止损。在渔港警务室设立联调办公室,由派出所、海事处、渔业互保协会等单位组成快速联调团队,对碰撞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快调机制、当场调处;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依托联调办公室调处,最大程度压缩时间、减少停工停航损失。



  • 河南


“宋都调解”电视解纷工作法

河南省开封市宋都调解人民委员会




开封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民心工程”,由依法治市办开办、市司法局制作《宋都调解》法治电视栏目,依托宋都调解人民委员会专业力量,通过“电视+调解+普法”多元融合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开封人民调解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

一、聚焦品牌化,有力提升栏目站位。定位准确。栏目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的理念,科学设置了“人民调解、普法教育、法治动态”三大板块。每期节目中,根据播出的纠纷调解案例,专门邀请律师、法学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以案释法,普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到“调解一起、普及一法、播出一期、教育一片”。特色鲜明。通过“人民调解”和“普法教育”两大职能有机融合,在调解之中普法,在普法之中调解,通过“全景式”展现调解过程,“靶向式”开展普法教育,不仅调解了个案,宣传了法律,同时也教育了群众,培训了调解员。

二、突出实质化,全面提升调解效果。强化统筹保障。市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加强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等支持力度,高标准保障栏目的建设和运营。深化多元解纷。特邀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栏目顾问,邀请50多名政法战线正县职以上退休的同志,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委担任《宋都调解》监督指导员。聘请100多名退休政法干警和农业、教育、司法鉴定、会计等领域专业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选派500多名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诉调、访调、警调、检调对接,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突出调解效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调处化解涉及婚姻情感、家庭赡养、邻里物业、涉灾涉疫、土地承包、民间借贷、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多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办以来,栏目妥善化解了群体性地界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等一大批“重点案”“骨头案”;以栏目为引领,全市化解率达95.8%,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法治化,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坚持立足于预防、立足于调解,把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变成宣传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理念的过程,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坚持以案释法。针对噪声扰民、高空坠物、租赁合同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案例,人民调解员、专业律师等在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使宣传效果更直观、更生动。注重专题普法。栏目依托“普法教育”板块,紧扣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修订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录制专题普法节目,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解读,让群众通过节目接受法治教育、形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积极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强化协调联动。邀请公安、信访、住建、文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住房、消费、物业、网络诈骗等热点问题,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人民群众法治素养提升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在前,为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保五滤”化解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工作法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




湍东镇常住人口12万,电动车是90%以上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人身损害赔偿动辄上万元、多的过百万,而大多数电动车不上保险,一次事故拖垮“两家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湍东镇着眼群众这一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创新,探索了“一保五滤”机制。推行以来,镇区交通事故量、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案件量同比分别下降26.6%、41.7%。

一、“一保”。以“群众保得起、伤者治得起、肇事方赔得起”为出发点,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了合作伙伴。一是共定项目。推出“一盔一保 平安乡村”项目,综合考虑镇区居民能负担保费的“最高额”和保险公司能接受的“最低额”,推出了电动车保险产品。二是共建队伍。本着既降低人力成本、又促进解纷的原则,由26个行政村的调解员兼任理赔员。三是共搭平台。建立湍东镇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一体化掌上平台(以下称“掌上平台”),连接110指挥中心、保险公司、法院“道交一体化”“三个平台”,实现事故警情一键共享、理赔程序一键启动、司法确认一键申请。

二、“五滤”。

一是普法宣传“滤隐患”。针对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保险意识欠缺的问题,组织“警员+调解员+网格员+审判员”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向群众讲清违法成本、明利害,防止因违规违法引发事故;讲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确保不吃亏、不受骗、理性维权;讲清投保利弊,扩大保险覆盖面。

二是速调速赔“滤苗头”。针对事故点多面广、警力不济的现状,发挥“两员合一”优势,事故发生后就地调、现场赔,力争不引发次生纠纷。110接到关于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报警后,通过掌上平台“双推送”至事故中队、镇综治中心,由中心派单至事故发生地调解员,做到“闪到”。对责任划分、伤情鉴定、赔偿额度等无争议的,促其就地达成协议,做到“闪调”。依据授权,理赔款在2000元以下的,由调解员(理赔员)代表保险公司现场赔付或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做到“闪赔”。

三是警地联动“滤爆点”。对争议大、当场处置难度大,易激化或引发舆情的事故纠纷,由镇综治中心根据调解员反馈情况,二次派单至事故中队和村调委会:事故大队迅速出警,对已发生冲突或有阻断道路等行为的,依法及时认定事故责任、理顺群众情绪。村调委会协调“五老”人员、当事人亲友等,协助警方开展调解,防止小事拖大。

四是共享法庭“滤疑难”。在镇综治中心设立“共享法庭”,由法庭牵头,派出所、司法所、保险公司入驻。对重大事故纠纷,启动“共享法庭”机制,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调解为辅。根据解纷需要,由县志愿者协会选派常驻的公益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疏导;由轮值的律师顾问或“法律明白人”提供法律援助;由调委会委托、保险公司垫资进行伤残鉴定;对超保额的,启动“政福保”或“电动车事故帮扶‘艾基金’”申请程序予以公益救济。

五是司法建议“滤乱象”。一些人员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幌子,从事故当事人处谋取非法利益、骗取保险赔款,造成矛盾升级。对此,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启动专项治理,以案促治。对包办伤者索赔等“黄牛”乱象,司法、公安、法院、卫健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打虚假定残、保险欺诈。对人身损害风险代理乱象,健全律师诚信执业档案,公示处罚信息。对过度医疗、“挂床”乱象,由法院在各大医院广泛设置赔偿标准公示牌;由卫健部门常态化监督检查,维护医疗秩序。




  • 湖北


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是富有革命传统的“首义之区”,武昌区人民法院将赓续“首义精神”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总对总”工作部署,联合武昌区工会,2019年挂牌成立“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昌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提高了诉前、诉中调解劳动争议成功率,平均调解用时11.5天。

一、向前延伸,丰富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功能。一是精准普法,防纠纷于未发。充分利用法院、工会的普法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法官进企业、进园区”普法宣传活动,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借助区总工会“公益法律服务站”平台,在招聘会现场设点普法,编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问答》,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源头施策,解纠纷于萌芽。开创 “1+1+N”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新模式,2021年以来在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武昌区职工之家等建成多个工作站。工作室派员现场办公,指导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还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员工提供法律支持。三是能动司法,消隐患于端倪。及时总结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2年度)》,提出企业用工劳动争议风险点5个、劳动者败诉风险点4个、劳动争议防范化解对策建议6条。

二、诉调互补,创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方法。一是做好示范审判,为诉前调解“立标杆”。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研究总结,推广示范审判、仿效调解机制。如武昌区某汽车配件企业因生产模式发生变化,与企业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其中9名劳动者先后向武昌法院提起诉讼。武昌法院选取1件先行立案审理,其余8件案件均在诉前参照审理结果成功调解,该企业也参照调解结果自行妥处其他员工的补偿问题。二是做优司法确认,为调解结果“做后盾”。开通劳动争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由专业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司法确认。如刘某等23名劳动者与某劳务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经“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成功,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23起纠纷实现一次性调解、一次性确认、一次性履行完毕。三是做实诉前调解,为审判提速“打基础”。强化诉前与审判的流程对接。由专业审判法官制作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表、调解小结等文书模板,指导调解员在诉前阶段做好无争议事实固定、争议焦点归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为调解不成功案件做好要素审理准备。

三、资源整合,筑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根基。一是强化基础保障。推进专业化,武昌法院将劳动争议案件归口管辖、专业审判,审判法官与调解员诉调直连。推进规范化,出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管理规定,对流程、时限、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信息化,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委派(托)调解案件、音视频调解、调解协议签订、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转、办、认”线上无缝衔接。二是强化人员保障。按照1个专业审判合议庭+2名工会调解员+3个专业社会调解组织模式组建诉调团队。加强调解员培训指导,举办座谈交流、案件评析、庭审观摩等活动,促进调解员能力提升。严格调解员工作考核,实行名册动态管理。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区总工会安排专门资金,根据武昌法院对调解员的考核情况,发放调解补贴。




“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司法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地处城郊,水域林地资源丰富。近年来,大量务工人员回流,乡村经济活跃,但也存在一些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村组合同因签订、履行问题引发纠纷,为更好地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咸安区司法局联合向阳湖镇,在多元化解现有纠纷“去存量”的同时,创新推行村组合同纠纷“合议共管”机制实现“遏增量”。

一、多元化解“去存量”。对于前期已产生的合同纠纷,发挥党员带头和群众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情、理、法”,及时就地化解。2021年以来,发现的300余起村组合同纠纷全部化解在诉前,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成本。一是党员干部主动让。对涉及党员干部的合同纠纷,依托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活动,把纠纷拿到党员大会上,通过“党员评、支部议、个人改”,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推动合同纠纷顺利解决。以50多个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让,打开此类纠纷化解局面。二是情法感召和气让。对于一般群众来说,镇村两级综治中心组织司法所干部及调解员,动员本地“五老人员”和当事人亲友,综合运用亲情、友情、乡情等方式,对当事人上门走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之以法,促成互谅互让。三是创新规则有序让。针对多发的“合同到期后强行不退”等纠纷,明确规定“合同标的物上的动产,由承包方作价转让给下一届承包方,下一届承包合同到期后无偿转让给村集体”。在此基础上,实行公开竞标,并由司法所、村委会、村民代表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到期退场”,有效地保障了各方利益。

二、合议共管“遏增量”。将法治思维和各方共商共管共治共赢的理念全方位融入到老合同的完善、新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上,有效预防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一是共商清理完善现有合同。对于目前已经签订但存在漏洞、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村组合同,镇司法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镇所有合同进行依法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并指导推动双方共同协商、堵住窟窿、防范风险。对未到期的“问题合同”,依法重新协商签订;对“四至不清”的合同,重新丈量标的物面积,修订合同价款;对未明确期限的合同,由双方协商明确合同期限;对价款有争议且显失公平的合同,由村民代表大会重新议定新合同价款。

二是共管监督规范新订合同。对于新制定的合同,从推进共同管理、强化监督的角度,进行全面规范。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确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等进行共管。签订前先统一由司法所开展适法性审查和约定事项审核,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依法合规签订合同。对涉及面积大、标价高的合同,需征求村民意见公示公开后,由各组村民代表签订合同《调查意见书》,报镇政府备案。针对部分村组干部法律素质不够高、人数众多管理难、小微腐败易发的问题,从2021年开始将村组公章回收,由村委会代管,规定凡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使用公章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

三是共治有效保障合同履行。为防范化解合同在履行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多个维度加强治理。以村为基本单位,在镇司法所统一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对合同按照重大、一般、小微等次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每份合同随时可查、查之有据。对正在履行的合同,上传至区纪委监委智慧监督平台,动态监管,动态预警,发现违约行为苗头的,及时采取措施,把合同风险管控在萌芽状态。选派6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培养“法律明白人”30名,采取固定坐班、远程视频连线、网络咨询服务等方式满足群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需求,引导群众依法履行合同、协商解决问题。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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