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3】679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31日,被告郭某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赵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吴某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某偿还借款5万元,吴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来源:菏泽中院
鲁法案例【2023】679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31日,被告郭某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赵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吴某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某偿还借款5万元,吴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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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