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盛行,
“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
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那你听说过“共享会员”吗?
01/
案件回顾
光点公司发现,小众公司(化名)大量屯入光点公司的会员账号,再在网店中销售“共享会员”,根据使用期限的长短,售价在4.9元至10元不等,都远低于直接购买光点会员的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牟利,导致本可在光点公司官网购买会员的用户流失。
光点公司认为,小众公司的行为有悖诚信原则与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以损人利己方式获取巨额利益,窃取了本应属于光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商业机会,故诉至法院,要求小众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小众公司未作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光点公司作为设计行业的平台经营者,通过付费会员模式所获得的商业利益是合法正当的经营利益,应予保护。
小众公司明知光点公司对会员账号已采取技术限制,仍利用部分消费者低价享受会员权限的贪便宜心理,开设网店从事会员账号租赁,向买家收取使用期限不等的共享使用费,从中牟取收益,不仅取得了本不享有的竞争优势,也违背了该行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
最终,法院判令小众公司向光点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大家
“薅羊毛”暗藏风险
为了保障自身和企业双重合法权益
会员账号还是专人专用更安全
来源:厦门思明法院、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