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案中,周某原是酒店服务人员,又被安排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被称之为共享用工。这种用工形态并不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归属。换言之,周某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是酒店,只是周某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
结论
周某可以要求酒店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解析
本案中,周某原是酒店服务人员,又被安排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被称之为共享用工。这种用工形态并不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归属。换言之,周某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是酒店,只是周某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
结论
周某可以要求酒店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