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小刘对外负债
债权人小李在主张权利时
发现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并约定财产归妻子小薛
那债权人小李的钱该咋办
……
案 情 简 述
小李以民间借贷为由
起诉小刘与小薛
法院立案时
小刘与小薛系夫妻关系
生效判决确定
由小刘归还小李借款本金及利息
后小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小刘、小薛在诉讼过程中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归小薛所有。故小李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案 件 审 理
虽然生效判决确定小薛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小刘与小薛在明知小刘可能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因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必然有属于被告小刘的财产份额,小刘与小薛对于案涉房产的约定,必然导致被告小刘的偿债能力减弱,原告对小刘享有的债权至今未能得到清偿,离婚协议中对于案涉房产的约定显然侵害了债权人小李的利益,影响了小李债权的实现。
最终法院判决
撤销小刘与小薛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的约定
被告不服
上诉至中院审理后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END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