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原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法官,我想见我的孩子,每天想得睡不着觉”
“你好薛法官,我是被执行人刘某。去年是你执行我的案子,现在孩子妈妈不让我见孩子,可我真的想孩子都想疯了,你能不能帮我协调下,让我看看孩子。”
近日,开原市法院执行法官薛立春收到一条离婚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留言。经过电话沟通,薛法官了解到双方积怨很深,被执行人因经济状况不好拖欠了一个月抚养费,而本就不再信任被执行人的申请人,也因此切断了被执行人与孩子的联系。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让孩子拥有“完整”的家庭
薛法官立刻通过微信向双方均发送了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对双方开展释法明理工作。首先,薛法官要求被执行人应立即筹措抚养费,并告知探视孩子是无法通过强制带来和带离来实现,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打开申请人的心门,被执行人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随后,薛法官联系了执行申请人,劝解执行申请人:婚姻可以破裂,但孩子的父母不应该是缺位的,双方应该在能力范围内尽量给孩子一个不缺爱的“家”。执行申请人哭诉:孩子的抚养费被执行人始终不能按时给付,全靠法院强制执行,且怕对方情绪不稳定,影响到孩子,但仔细看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也认真听了薛法官的话,明白了自己的“爱”,可能成为孩子的“伤”,其同意让被执行人探视孩子。
为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从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开原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覆盖立、审、执全流程。
特别对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家事纠纷,说明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仍未意识到家事纠纷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要求执行法官必须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从探望、抚养、监护等多个维度提示当事人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对于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把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从诉源治理的最前端扎实开展到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4年以来,开原市法院已受理涉及抚养费、探视权案件38件,已执行完毕17件,执行和解3件,尚在执行程序中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