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案涉交通事故受害人李爷爷父母双亡,且无配偶、无子女,其已逝兄长的四个子女即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姐弟四人,是其现存血缘关系最近的亲属。同时,李爷爷在生前已按农村习俗,承继侄孙李甲为其嗣孙,并立下遗嘱表示其死后遗产由李甲继承。在按农村风俗形成爷孙关系后,李甲以孙子的名义对李爷爷进行了照顾。在李爷爷生前,李一、李二、李三、李四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照料。李爷爷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李甲以孙子的身份为李爷爷主持丧葬,李一等姐弟亦回村参与处理李爷爷的丧葬事宜。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爷爷在年满六十岁后被列为五保户,是因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不等于没有近亲属,也不等于无人对其实施了扶养行为。扶养也不应仅限于物质供养,还应包括精神慰藉。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李一姐弟四人在其父亲过世后,取得了类李爷爷兄长的拟制近亲属身份,该四人亦通过微信发红包、回乡看望、生病照料等方式,对李爷爷给予了一定的精神慰藉与生活帮助。同时,李甲作为李爷爷嗣孙的身份在当地群众中被广泛认同,且李甲通过修缮祖坟、修建房屋、日常照顾等方式,对李爷爷进行了赡养,李甲也因此取得了类李爷爷孙子的拟制近亲属身份。
法官说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